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10月16日于在湖北武汉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强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周强指出,自今年1月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切实贯彻依法严惩方针,立足审判职能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努力遏制黑恶势力犯罪高发势头。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在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发展转换阶段,一些重大复杂案件办理正在攻坚突破,大批涉黑涉恶案件已由抓捕侦办转入起诉审理,这对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周强强调:
各级法院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
要深入研究黑恶势力犯罪新规律、新动向、新特征,改进工作举措,科学统筹力量,准确把握工作节奏,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推进专项斗争。
要严格落实“两个一律”要求,坚决做到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法院系统内部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的,要深挖彻查、严肃处理。
要深入把握不同地区、行业和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的不同表现、不同特点,立足审判职能打准、打深、打透。
各级法院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建设,实现专案专人专办。
要开展针对性、系统性的专题培训,推动建立典型案例视频交流制度,全面提升法官审判能力和法律政策水平。
要推动各地涉黑涉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选定本地区刑事法官队伍政治过硬、审判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法院集中审理本地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要围绕打击“套路贷”“软暴力”等问题进行探索,促进出台相关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推动工作依法开展。
要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法律和政策适用问题展开调研,促进统一黑恶势力案件认定与处理标准。
要继续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腐败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要注重总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社会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