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院服务人民群众工作水平,践行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有更多获得感,方便人民群众集中办理除庭审以外的一切诉讼事务,便利群众依法行使诉权,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全省政法机关开展便民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市委政法委关于便民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制定以下制度。
一、来院办理业务的当事人由导诉员针对当事人来院事由,引导其前往相应窗口或工作室接洽办理,也可通过自助服务设备查询,确保当事人一次性办理来院事宜。
二、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办理请求,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在诉讼服务平台申请预立案,立案庭法官要在线审查起诉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属于本院管辖等内容并给予指导,在确认符合立案条件后与当事人约定来院立案时间,确保当事人立案只跑一次。
三、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待来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进行必要的风险告知和法律释明,依法进行立案形式要件审查,严格执行登记立案制度,并及时办理登记立案手续。在当事人没有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情况下,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该提交的材料。
四、对手续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不能立即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并限时办理。
五、对起诉状、上诉状或其它申请书写不规范或需要补正起诉材料的、应当发放“补充、补正材料告知书”并对当事人进行认真、耐心、细致的指导和解释,需补办的事项应一次告知;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或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说明原因、告知纠纷解决的途径或方法。
六、裁判文书生效后,需要退费的当事人将退费申请预交诉讼费票据、身份证、银行卡号、生效裁判文书向诉讼服务中心相应窗口递交,承办人员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应退费用将直接打入当事人银行账户,确保当事人退费只跑一次。
七、当事人需要递交的诉讼材料,可以通过导诉员联系承办法官直接递交。承办法官不能直接接收的,可以通过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转交。确保当事人递交材料一次性办理。
八、来院当事人要求会见法官的,由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员负责联系承办法官接待。
九、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后要求判后答疑的,可预约原承办法官或合议庭组成人员及时答疑释惑,努力做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十、切实落实《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做好诉讼费用缓、减、免交工作,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特别是涉及老弱病残、下岗职工、农民工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抚恤金、拖欠工资的,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为特殊群体起诉开辟绿色通道,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平等行使诉讼权利,保障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当事人起诉时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的,在递交相关材料后,后续审批事项全部由立案庭相关人员负责办理,应做到与立案审查同步处理,确保当事人一次性解决缓减免手续的办理。
十一、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熟悉本窗口的职责分工,熟悉掌握本职工作,严格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规范言行举止、认真履行职责,正确恰当、便捷高效的接待来院当事人。增强工作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树立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窗口形象,杜绝不文明用语和不文明接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