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党组书记、院长马文勇代表我院在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作了灵石县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从刑事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刑事诉讼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打算三方面展开。在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方面,马院长表示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是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重要依据。刑事诉讼法施行后,我院及时组织干警学习交流,研究印发了《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实质化实施办法》《关于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意见》《有关刑事诉讼庭前会议的意见》等配套制度,引导全体干警深刻领会刑事诉讼法立法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同时,通过加强庭前会议程序适用、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发挥刑事速裁程序优势、依法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完善刑罚执行配套制度等,进一步强化庭审职能、规范庭审行为,通过优质高效的刑事审判活动确保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通过严格执行审限制度,推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对未成年犯予以特殊保护等达到刑事诉讼法人权保障之目的。
刑事诉讼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方面,马院长指出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相关配套司法解释还未跟进修改。实践中,由于缺乏具体操作性指引,容易引发执法不统一问题。关于部分裁判文书质量不高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大教育培训,加强审判管理,确保裁判文书严肃、规范。
下一步工作计划、打算,马院长强调,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切实履行各项职责;二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升队伍素质能力;三要贯彻刑事司法理念,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四要加大速裁程序适用,提高司法办案效率。
马院长表示,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各项审判工作,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灵石法院将经常性地邀请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观摩指导刑事审判庭审活动,汇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接受监督,虚心征询意见建议。坚持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提振精神、扎实工作,奋力实现我院“争创党建先进院、实现质效大跨越”工作目标,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指出,灵石法院在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工作中,尤其在刑事诉讼法修正后,能积极主动适应,结合立法精神、立法原则以及县域实际,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大胆探索、创新和实践,实现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同时,在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有效提升了县人民法院的执法公信力和司法形象。针对审判实践遇到的问题,检查组建议,一要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法》学习宣传意识,保障《刑事诉讼法》全面正确贯彻实施;二要进一步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三要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另外,党组书记、院长马文勇还提请本届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免任向科等28名人民陪审员,并从筹备情况、名额确定及选任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