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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航民企发展,调解助力民生福祉
  发布时间:2022-09-23 10:44:57 打印 字号: | |

一:案情简介



    2014年6月7日,原告XX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该合同约定山西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灵石县某村棚户区改造工程“XX”项目发包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施工,但由于山西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断裂,导致项目被迫停工。2019年,原告与被告灵石县XX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关于灵石县XX村“XX”项目解除施工合同及工程款支付协议书》,共同确认被告灵石县XX村村民委员会欠付原告工程量价款和施工保证金,并约定了分期付款期限。由于被告灵石县XX村村民委员会在签订上述协议后一直未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故2019 年 11月 19日,原告与XX集团晋中有限公司被告签订《关于XX改造项目前期工程移交及相关问题的协议》,共同确认被告灵石县XX村村民委员会欠付原告工程款数额及相应税费的交付方式和期限。被告灵石县XX村村民委员会向原告支付部分款项后,二被告再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款项。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向我院提起诉讼,主张剩余的工程款。


二:案件审理


    灵石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到被告法定代表人,了解了欠款的前因后果,确定了所欠工程款的具体金额,评估了被告的还款能力。考虑到公司的现状和困境,承办法官将原、被告双方多次约至法庭,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了调解协议,该案得以顺利审结,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52天。


三:典型意义


住宅拆迁改造关乎民生,本案所涉楼盘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资金断裂导致工程停工,造成村民集体上访的情况出现,施工合同的解除和新的施工方进入解决了楼盘烂尾的危机,但同时也产生了新的矛盾,快速化解矛盾,确保住房改造工程顺利进行,保证回迁户尽早入住,有利于解决群众的住房问题,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减少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真正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对群众而言,运用调解手段成功化解矛盾,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有利于解决工程款拖欠引发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民营企业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灵石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司法服务力度,优先立案,快速审结,切实提高审判质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保证企业资金快速回笼,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政治部